问题 | 和精神病离婚有什么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和精神病离婚有什么赔偿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关于与患有精神疾病之配偶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首先,属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得进行分割。 其次,若应对婚姻过程中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做出决议,需依据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协议作出处理决定。 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则须由享有管辖权的民事法院来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会基于实际财产状况,并遵循有利于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做出公正的裁决。 另外一方面,如果涉案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存在困难,那么有责任承担者的另一方必须提供适当的援助。 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患者被认定为处于全然不能获得自我照料、大部分不能自我照料以及部分不能自我照料这三种状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将被视为一方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法定情况。 因此,在这种情景下,对方应该在离婚时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金或是一定份额的财产,以此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在离异之后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同时也保障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