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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拆国家赔偿计算方法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一、强拆国家赔偿计算方法

1、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

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二、强拆国家赔偿怎么算

1.关于房屋价值的损失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在实施评估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全面且详细的调查。

此外,这些法规也确认了应该根据房屋实际面积来给予合理的补偿。

2.对于房屋内被掩埋物品以及装修所带来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具体细则,在涉及行政赔偿或者补偿的案件中,原告需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身遭受损害的责任。

若因为被告方的原因导致原告未能有效举证,则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然而,如果被征收人未能提前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并进行登记造册,那么其将承担因举证不能而产生消极影响。

3.关于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经济损失方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对房屋进行征收时,除了要偿还房屋本身的价值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金。

以上所有这些费用都是强制拆迁过程中所引发的直接损失,因此被拆迁人完全有资格向拆迁方提出赔偿上述费用的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房屋价值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

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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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