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持有人
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一般是指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问题 |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分类 | |
解答 |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是指法院对被告无法通知到或被告拒绝接受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被告有关诉讼事项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解释如下: 1. 被告无法通知到或拒绝接受送达: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多次尝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但如果被告无法联系到或拒绝接受送达,法院可以采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 发布公告:法院会在指定的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应当明确指出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并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来接受送达或提起辩护。 3. 公告期限:公告的期限一般为15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 4. 公告的内容:公告应当包括法院名称、案件基本情况、被告姓名、被告住所等信息,并明确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接受送达或提起辩护。 5. 公告的效力:公告的效力等同于送达,即被告在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进行判决或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是在被告无法通知到或拒绝接受送达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该程序,并且在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进行判决或裁定。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