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没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产份额没有留给继子女,那么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继子女是未成年人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没尽赡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 请注意以下几点: 即使子女未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他们仍旧拥有法定继承权。 然而,若他们涉嫌犯下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继承权则有可能因此丧失: 1.蓄意谋害被继承人; 2.因争抢遗产而加害于其他继承人; 3.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行为或虐待严重者; 4.恶意伪造、窜改、隐瞒或销毁遗嘱,并且情节严重; 5.如通过欺诈、恐吓等不当手段让被继承人改变、更改或撤销遗嘱。 在此补充说明: 如果继承人有上述第三、四、五项行为且愿意诚恳承认错误并改正,得到被继承人的宽容谅解或者在遗嘱中明确认可继任的,那么此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就不会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产份额没有留给继子女,那么继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如果当事人没有立遗嘱,继子女是未成年人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