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未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房产未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房地产产权若尚未进行明确的划分处理,将无需受制于法定诉讼时效之约束。 原因在于,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权益仍然处于共同所有的状况之中,一方有权据此要求对房地产进行明确划分而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因此,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备了明确划分房地产的条件,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相应的主张并寻求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定应遵从如下几条重要原则:首先,未满两岁的子女通常应由母亲抚养照顾。然而,若母亲存在如下几种情况时,父亲方可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即患上了长久不懈且不易治愈的传染疾病,对孩子的健康构成隐患;或者出现了严重的身体状况,使子女无法与其同时生活;此外,如果在具有抚养能力时不尽抚养义务,父亲此时主张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合乎法规的;最后,由于其他不可预见的变故,子女确实难以跟随着母亲生活。其次,对于年满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是父方还是母方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但若其中一方具备如下任一条件,则拥有优先处置权: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也可能是因为身体状况等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随其生活,变动生活环境可能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危害;另外一方并没有其他孩子,然而提出申请的一方却拥有其他孩子;最后,如果子女跟随着申请抚养的一方,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同时另一方又患有持久难医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因素,那么这个孩子就不能再与母亲共同生活。最后,如果子女年龄大于八岁,法院将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以此作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房地产产权若尚未进行明确的划分处理,将无需受制于法定诉讼时效之约束。原因在于,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权益仍然处于共同所有的状况之中,一方有权据此要求对房地产进行明确划分而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因此,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备了明确划分房地产的条件,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相应的主张并寻求司法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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