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判刑了幺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判刑了幺能减刑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犯罪分子,假使其在执行期间能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真诚悔过之表现,抑或是具备立功表现者,得以依法给予相应程度的减刑。所述减刑条件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揭发监狱内及监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卓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等等。若某位人士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只要其在服刑期间满足上述减刑条件,例如展现出悔过或立功之表现,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然而,减刑的具体情形将依据其行为与表现进行评估,同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与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刑事拘留判刑后还需要交罚款吗 在接受刑事拘留后是否须承担罚款责任,必须基于行政相对人所实施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罪犯应认识到,刑事拘留乃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专门针对那些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人。我们通常所见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刑事拘留以及罚款两种。这两种处罚方式,不仅可各自独立应用,也能联合实施,即采取罚款与拘留相结合的形式。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罚金,则需视处罚机构是否已对您施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定。若未曾施加罚款的行政处罚,那么您便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反之,若已施加罚款的行政处罚,那么您便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犯罪分子,假使其在执行期间能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真诚悔过之表现,抑或是具备立功表现者,得以依法给予相应程度的减刑。所述减刑条件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揭发监狱内及监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卓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等等。若某位人士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只要其在服刑期间满足上述减刑条件,例如展现出悔过或立功之表现,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然而,减刑的具体情形将依据其行为与表现进行评估,同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与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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