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申请破产后公司债务怎么办 当公司正式启动破产申请流程时,所有债务必须按照法定的破产清算规程予以妥善处置。在这其中,破产管理团队将全面接手企业的财产和业务运作,对公司的各项资产展开详尽的清点和评估工作。接下来,则按照如下的还款顺序来依次清偿各类债务: 1.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同受益债务; 2.清还拖欠至职工的薪酬和医疗费用,以及工伤赔偿、生活保障等补助,此外还要偿还转至个人账户内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3.清偿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所欠税务款项; 4.最后则是对普惠性破产债权进行偿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同类别的债权人往往需按照特定比例进行偿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时,债务按法定程序清算。破产管理团队接管财产和业务,清算资产后按序清偿:先破产费用及共同债务;次职工薪酬、医疗、工伤赔偿等;再社会保险费及税款;最后普惠性破产债权。同类债权人按比例偿付。 二、申请破产后债务法人不承认如何办 若公司在申请破产之后,法定代表人表示不愿承担债务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建议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以便依法处理债务问题。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能够达成一份有效的和解协议,那么从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该债务人将无需再履行任何还款义务。 关于破产财产的偿还顺序,请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需先用于支付以下款项: 破产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律师费等。 其次,共益债务,即在清除其他所有费用后剩余的救助性余额。 然后,当以上两项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偿还顺序如下安排: (1)破产责任人应负担的工资及医疗费用; (2)负债进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行政法令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额; (4)除上述指明项目外的社会保障基金和税费; (5)最后处置的便是一般的破产债权。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申请破产后法人还限高吗 当企业申请破产后,关于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仍应受到限制性措施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从普遍意义上说,若破产程序得以按照预定步骤稳步开展,同时法定代表人并无恶意逃避债务等不当行为发生,那么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法院严格审查的前提下,有望被解除限制性措施。然而,如果在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被揭示出诸如非法抽逃公司资产、藏匿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而对破产程序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此类限制性措施恐怕就不会被解除。综上所述,对于法定代表人在申请破产之后是否依然需要承受限制性措施的问题,显然不能作一刀切的简单处理,而需结合破产程序的具体进展状况、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举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的确切裁定加以权衡评估。 公司破产时,债务按法定程序清算。破产管理团队接管财产和业务,清算资产后按序清偿:先破产费用及共同债务;次职工薪酬、医疗、工伤赔偿等;再社会保险费及税款;最后普惠性破产债权。同类债权人按比例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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