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诈骗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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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法律中,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情况下,如下解释: 第一,如果一个人在没有知道对方是诈骗犯的情况下,以诚信的意愿购买或接受了诈骗财物,那么他是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保留这些财物,因为他是在无知情况下取得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在购买或接受诈骗财物时有怀疑,但在对方提供的证明或解释后被说服了,那么他也可以被视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这种情况下,他需要证明自己是以诚信的意愿并在适当的范围内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确定财产的真实性。 第三,如果一个人在知道对方是诈骗犯的情况下,仍然购买或接受了财物,那么他就不是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退还这些财物,并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报案。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一个人知道所购买的财物是来自于犯罪活动,或者他以非法手段获得了这些财物,则不可能被视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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