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二次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后,须于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开展讯问工作。倘若发现不应适用拘留之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即刻将其解除拘留状态,并发给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这便意味着,若公安机关经讯问查实涉案人员不具备拘留资格,理当依据法律法规将其释放。因此,二次刑事拘留的前提条件至少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拘留行为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完成讯问;其次,经过讯问调查,证实被拘留者确实符合拘留的相关要求。若经查证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应依法释放,不得再次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二次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1.在特殊情形下,经过县级或以上级别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审查并批准逮捕的期限可在原定的三天基础上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长为一至四个工作日不等; 2.针对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同样需获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有资格将审查及批准逮捕的期限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后,须于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开展讯问工作。倘若发现不应适用拘留之情形时,公安机关应即刻将其解除拘留状态,并发给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这便意味着,若公安机关经讯问查实涉案人员不具备拘留资格,理当依据法律法规将其释放。因此,二次刑事拘留的前提条件至少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拘留行为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完成讯问;其次,经过讯问调查,证实被拘留者确实符合拘留的相关要求。若经查证不符合拘留条件,则应依法释放,不得再次实施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