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检察院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实施取保候审。此项条款详细地描述了在某些特殊前提下,包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内的国家司法机构,均可向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据此,在严格遵循本条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检察院依法享有审批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犯人吗 司法体系中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在面对以下这些情况时,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 第一,涉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他们自身或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其本人或社会产生明显危害的话,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此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检察院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实施取保候审。此项条款详细地描述了在某些特殊前提下,包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内的国家司法机构,均可向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据此,在严格遵循本条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检察院依法享有审批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