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辞职规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劳动法辞职规定 劳动法关于员工离职的规定有: 1、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2、在试用期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怎么结算 当员工与企业达成离职决定时,其所应得之薪资待遇应该严格依照双方签署过的劳动合同以及个人实际出席工作的日期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与结算。在此过程中,雇主有义务在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之时全额、及时地支付薪水,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者无理扣押员工应得之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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