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中止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国家赔偿 |
解答 |
一、国家赔偿中止情形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国家赔偿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律体系中,精神损害赔偿是被明确纳入其中的赔偿项目。 具体而言,如果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第三条或第十七条所列举的情况,导致了人为的精神创伤,那么国家赔偿机构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受到侵害的范围内为受害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事件,赔偿机构还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示安抚。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 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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