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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一、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收存;

7、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应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审核标准,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七个基本要求:

(1)拥有合法且稳定的职业以及可观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与利息的能力及主观意愿,个人信誉状况优良;

(2)持有已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手续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自筹购房款项应不低于购房总价30%;

(4)同意将选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5)同意签署贷款综合保险协议;

(6)有售房单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直至领取《房地产权证》为止,同时还须完成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贷款银行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查收存;

(7)遵循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

(三)、

(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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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