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专利权质押登记撤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登记被撤销的,质押登记的效力自始无效。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专利权质押乃指债务方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其所持有的专利权作为抵押品,以此确保债务的按期偿还。 在债务方无法依约还款的前提下,债权人有权通过折现、拍卖或出售该项专利权从而获得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专利权事实上是被允许用于质押的。 然而在实践中,若采用专利权质押方式,则必须于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之后,方可使已签署的质押协议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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