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解散公司用判决还是裁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法院解散公司用判决还是裁定 裁定。 如果起诉状中所声明的事由都没有往这方面靠的话,这类诉讼是不受理的。 这些事由不仅是立案时要审查是否立案的形式审查依据,也是我们最后判决是否解散公司的实体审查依据。 作为法律条文还是183条,但这里一方面是形式审查的依据,一方面是实质审查的依据。 反过来说,如果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时候,仅以股东权益受损,比如说以股东的知情权受损(不让看会议决议,账册)要求解散公司——如果起诉状中就这么写的,那么解散公司诉讼不受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法院解散公司如何进行清算 若经法庭裁决宣告公司解散之后,可选择自主清算或接受法院的介入完成清算程序.根据规定,公司须自解散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委派清算小组启动清算工作。 如若逾期未能组建清算小组展开清算事宜,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派相关人员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活动。 而法院有责任受理此类申请,立即着手安排组建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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