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收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下的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方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交通事故残疾十级赔偿多少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情达到十级伤残的情况,其残疾赔偿金额应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比例系数“10%”再乘以年限“20年”作为参考标准。在此基础之上,受害人仍有权向侵权方提出以下项目的赔偿请求: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期工资、护理人员薪酬、交通运输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营养补给品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其所扶养之人的生活费用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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