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套住房首付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第二套住房首付多少 第二套住房首付,根据央行发布的公告,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的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不低于60%下调为不低于40%。但是各地标准不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通知,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未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为40%,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第二套住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对于第二套住房的购置问题,公积金贷款制度的适用情况如下:如果借款人在首次购房过程中已经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且此项贷款尚未结清,那么他们在购买第二套房产时将无法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反之,倘若第一套房屋是采用商业贷款购买并正在分期付款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那么他们在购入第二套房屋时则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然而,假如第一套房的贷款已经全部偿清,无论该贷款是属于商业性质或是公积金类型,均可允许借款人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购买第二套房产。 同时,在此种情况下,其相应规定亦会按照第二套房产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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