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要被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还要被拘留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受到拘留的处罚的,然而,一旦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出现了任何违规行为,例如未经过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城市、县区,或者干扰证人实施作证活动等任何不当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他们再次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性措施。 我们需要明白,取保候审仅仅只是法律程序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它并不能等同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已经结束。 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仍然会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如果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相关证据,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们也有权将强制性的措施从取保候审调整为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制度的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在取保候审的制度框架内,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如下的强制性义务需要履行: 未经执行机关明示许可,不得擅自离境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不得实施任何妨碍证人出庭作证的行为,也不得销毁、篡改或捏造任何证据材料,更不能与同案犯进行串通口供; 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般传唤几次不到会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接到传唤却并未以适当理由进行出庭的情况下,通常会面临着第二次传唤后仍未能按时到庭而引发的逮捕法律后果。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人需要承担起遵守相关规定及义务的责任,这其中便包含了随时接受传唤的规定。然而,传唤次数的多寡并不构成绝对性的判断依据,而需根据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要素进行综合性分析与评估。如果犯罪嫌疑人恶意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即便未曾出现过两次以上的传唤不到庭现象,依然存在着被立即逮捕的可能性。因此,被取保候审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期限内一般不会被拘留,但被取保人员若有违规行为,如擅自离开居住地、干扰证人等,可能被再次拘留。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手段,不等于案件结束,期间司法机关仍会调查取证,若有新情况或嫌疑人不符条件,可将措施由取保改为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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