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主要是: (1)须为债务的债权人; (2)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4)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在债权申报时期限方面,我们实行法定范围内的由法院自由裁量的原则。 具体而言,当人民法院获得了破产申请的受理权之后,他们将主动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期限。 这个期限的起点是从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最少不低于三十日,而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时间限制。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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