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是否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盗窃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是否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不应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滥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擅自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与之相对照,盗窃犯罪即是基于主观上对公私财物的非法占有欲,采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对象等多个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特定的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而盗窃罪的实施者则不受此限制,任何人均可构成该罪名。 此外,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而盗窃罪则通常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判刑吗 涉及职务侵占罪行为的立案前提下的归还赃款问题,可能在量刑上有所减轻。需要明确的是,此种情况并不属于需要原告提起告诉才进行审理的范围,而是国家机关的公诉案件。如果该案件已依法进入到了司法调查环节,那么仅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时,才有可能允许撤销案件。如若不然,则需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由法院依法裁决。尽管如此,在立案之前主动归还赃款的态度仍可成为法官衡量量刑轻重的考虑因素之一。根据我过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具体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人员,利用职权便利,擅自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额度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若是数额特别巨大者,则将被判处更为严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可能遭受包括没收财产在内的附加刑罚手段。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的涉事员工,以及被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的相关单位履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来说,同样适用上述条款。但需注意的是,应依据贪污罪的规定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多少算数额巨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职务侵占罪中,倘若侵吞金额达到了100万元人民币的门槛,则必然被认定为“数额极为庞大”。职务侵占案所适用之量刑标准与其侵吞的款项数目紧密相关。对于侵吞金额相对较小的事例,依据法律将被判处3年以下人令执行或是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将另加罚金;针对侵吞金额较大的事例,依法可能受到3年至10年不等的监禁,并另外课以罚金;而当侵吞金额达到极其惊人的程度时,被判10年乃至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极大,并且亦必须另罚款。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实际的判决结果仍须以此为基准,同时还需结合犯罪之情节、手段、并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性及被告本人之认罪悔罪态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贵方身陷此类法律纠纷,请务必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精准且详尽的法律援助。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本质区别,前者是单位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后者是非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两者在主体、手段和对象上均不同,职务侵占需特定身份,利用职务便利,而盗窃无此限制,侧重秘密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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