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最多延期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最多延期几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通常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然而,如若需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人民检察院有权重新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此时取保候审的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具体的延期次数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判断取保候审延期与否应该基于案件的具体侦查进展情况以及现实需求来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可获准予担保人观察监督以待审判: (1)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独自适用附加刑事处罚; (2)其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取担保人观察监督来确保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性; (3)如罪犯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进行自主活动,或者是孕妇或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采用担保人观察监督以确保不对社会造成威胁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案情仍未处理完毕,沿需采取担保人观察监督方式以备案件继续审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最快几天办完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办理时限,并未有明文规定的法定最短期限。通常状况下,从提出申请至审批结果出炉所耗费的时间跨度将受到个案具体实际情况以及办案机构的工作效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显得各不相同。在此,我们以相关法规为基础稍作细致解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事例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并且申请材料齐备无缺,那么在短短数日之内便有望完成审批程序。然而,在某些较为复杂的事例中,审查所需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长。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应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回复。若未能获得批准,申请人有权要求该机构详细阐述不予批准的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案件需进一步调查,检察院可重新决定取保候审,期限重新计算,延期次数无明确限制。实际操作中,应依据案件侦查进展和实际需要,审慎判断是否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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