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受案单位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受案单位是什么 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其相关执法部门往往是由公安机关负责。 公安机关在接到案件线索后,负责对涉及信用卡诈骗的疑似刑事案件展开全面的调查与侦查工作。 经过对案件基本情况的收集及证据的初步审查,确认该案件具有法律规定的犯罪事实之后,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实施必要且适当的强制性措施,并且按照程序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信用卡诈骗入狱后还需要还款吗 1.一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拖欠的债务仍需如数偿还,刑责丝毫不应抵消或减轻民事责任。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形式的惩罚,被欠债者均有权要求欠债者归还相应款项。哪怕当事人在生命即将终结之时,也可能需要出售其剩余的资产来偿付其生前留下的债务。 2.法律明确指出,凡存在如下任一情况,有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等较轻的刑罚,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事项,例如罪行巨大或具备其他特殊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上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然而,若涉及的情节极为严重,有可能触及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还要面临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期限透支,并且在受到发卡银行的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至于偷窃信用卡并加以利用的行为,则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诈骗的立案金额怎么算的多少钱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事件的立案金额,因各地具体法律政策和司法实践存在差异,故此数值可能有所不同。然而,通常而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应被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千元至5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较大”。2)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巨大”。3)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其具有独立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恶意透支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较大”。2)恶意透支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应当判定为“数额巨大”。3)恶意透支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 针对信用卡诈骗犯罪,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办。接获线索后,警方全面调查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刑事案件,收集基本情况和证据。确认犯罪事实后,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由其审查并提起公诉。这一流程确保了法律的严格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