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遵循以下各项具体要求:未取得相应执行机构的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落; 如果其住所、职业以及联络方式发生了任何变更,那么此等人员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受审;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也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实判吗 在当事人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其仍然有可能受到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的命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具体条文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亦或者是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法罚则的罪犯,若是认为这些人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过度的危害性,那么他们就有权采用取保候审这项法律措施来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侦查和审理程序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般由谁管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侦查环节,该权力由公安机关行使,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拥有同等的决定权,但实施单位依然为公安机关;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同样具备了决定权,然而实际执行单位仍是公安机关。需明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等等。决策机构将根据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与被告人须严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居地;住址、职业、联系方式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传唤时须即时到案;严禁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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