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刑事拘留与羁押不是包含关系,拘留不是羁押,拘留是强制措施,羁押是一种状态,被刑事拘留的,处于羁押状态。 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可以从对羁押期限的规定中看出,二者是不一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刑事拘留属于什么前科后科 在法律规定中,凡尚未判处刑事处罚者,均不视为前科罪犯。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仅仅只是一种暂时性的阶段,无法等同于犯罪记录或者所谓的“前科”。只有经过了司法程序,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后,才能被认定为前科。 然而,若在刑事拘留期间发现行为人并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在起诉后被判定无罪,那么其将不会留下任何前科纪录。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确实构成犯罪,且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那么他将会被记入前科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与羁押并非包容性的关系,实际上拘留并非羁押的全部内涵,它仅仅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已。相比之下,羁押则更倾向于是一种长期保持的人身自由受限的特殊状态。被依法刑事拘留者,应自该时刻起便处于羁押的状态之中。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羁押这一概念主要涵盖了逮捕和拘留决定之后,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持续剥夺的必然情势,而非一种独立存在的完全意义上的强制手段。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