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可以保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羁押期间可以保释吗 被羁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羁押期间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在被监禁或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三)患有无严重的身体疾病,无法自行照料生活,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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