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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展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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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一般而言,只有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拥有,而其他作品没有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以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得报酬。

展览必须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仅是供家庭或本单位内部少数人欣赏,则不能算作展览。展览的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也可以是未发表的作品。如果对未发表的作品进行展览,则涉及发表权的行使问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许可他人展览未发表的作品,应推定展览人同时取得了作品的发表权。因此,对于未发表的作品而言,展览权和发表权是可以同时行使。

美术、摄影等作品的著作权与物权或是著作权与公民的人身权有时会出现重叠。当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的物权和著作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展览权虽属著作财产权,但行使时须借助于作品载体才能实现。因而必然受作品原件物权的制约。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展览权归作品的原件所有权所有。同时,应注意,行使作品的展览权应与肖像权、隐私权相协调。如果作品的内容涉及他人的隐私,则在展览该作品时应注意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各国概况

世界各国关于展览权客体的规定各有不同。

《日本著作权法》规定展览权仅限于美术作品或尚未发表的摄影作品;

《美国版权法》规定只要是有著作权的作品,包括文字、音乐、戏剧、舞蹈、哑剧、绘画、刻印、雕塑以及电影或者其他音像作品中的个别图像,都可以用于展览。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对作品是否发表未作限制。

 

展览权相关词条

  • 著作权

    著作权,俗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 发表权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

  • 署名权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权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 表演权

    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 广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发行权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信息网络传播权

    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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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