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 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有什么不同的 1.发生的时间段有所区别。 犯罪未遂往往发生于犯罪行为已经实际展开之后; 相比之下,犯罪预备阶段并不存在我们所讨论的犯罪未遂情况。 至于犯罪中止,其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之中毅然决然地放弃继续实施罪行,也就是说,无论是实施犯罪预备的阶段,还是在已开展犯罪行动之后并准备实现行为目的之前,行为人都能够称为犯罪中止。 2.两者追求的目标不尽相同。 犯罪未遂主要表示已经先行采取了犯罪行为,然而却因为犯罪对象之外的因素导致无法达成预期效果的情况。 犯罪中止则特指在罪行进行过程中,行为人主动决定终止犯罪活动并且有效防止犯罪结果产生的情境。 3.行为产生的结果大相径庭。 犯罪未遂产生的后果是未能实现原本设定的行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未能完成特定犯罪行为所需的所有组成部分,但并不能就此推测犯罪行为未产生丝毫伤害。 至于犯罪中止,它要求行为人必须完全放弃继续犯罪的想法,例如能够有效防止已经实施的罪行所引发的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亦有差别。 根据我方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能达成最终目的(也就是犯罪未遂)的行为,可参照同样具有类似行为过程的既遂情形实施相对较轻或者减轻的刑罚; 与之相对的,对于自行停滞犯罪行为或防止不幸事件发生的罪犯(也就是犯罪中止者),如果他们并未引起实质性的损伤,那么应该免除刑罚; 如果确实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损失,则应视具体情况酌情适当减轻刑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解惑,若还有别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们提问。 《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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