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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解答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赔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开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用工单位如果违约在先,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同意解除的流程有什么

倘若在职员工选择主动提出与雇主建立的劳务关系,他们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知会用人单位。

在此情况下,其原雇主无须为该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偿金。

当公司接受并同意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力契约时,有义务依法出具一份书面证明,以此作为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的依据。

如果原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向离职的员工开具正式的解除和终止劳务合同的书面证明书,则将面临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纠正措施要求。

此外,若由此行为对该员工的权益造成了侵害,他们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要求原雇主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劳动者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其计量方式是按照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款项作为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未达到六个月,那么将仅给予其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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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