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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4、因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

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用人单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4、因

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用人单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

4、因

若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而事先给予劳动者至少一个月之通知时,该项义务可不须履行;

然而,若无法依规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发布辞退信息,则须按照法律规定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来支付相应数额。

换而言之,此处所提及之“通知金”,表明了当用人单位决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结束之际,应预先给予劳动者一个月之通知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用人单位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满足企业所设定的聘任标准;其次是员工因严重渎职或营私舞弊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再者就是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雇佣关系,这一行为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产生了严重干扰,或者在用人单位已经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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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