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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房产没过户被保全了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离婚后房产没过户被保全了怎么办

在此种情形下,阁下无需过度焦虑紧张。

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涉及不动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具体原委及保全措施的实施状况。

若离婚协议或者司法裁决已经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属于阁下,那么阁下便可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交异议申请,同时附上相关的离婚协议或司法裁决以证明该不动产实则应当归属阁下,而不应该受到保全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法律规定是多少

在离婚事件中,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通常是由儿童真实的需求,以及家长们所具备的经济负担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准进行合理规定。在拥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负责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通常能够按照他们每月总收益的20%到30%的范围内来满足孩子的日常开支。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压力,其比例便可适度提高,但是通常不可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然而,当没有稳定的收入时,所需支付的抚养费金额便可以参考此前一年(该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收入状况,依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额度还可以适当地提高或者下降。同时,抚养费的支付也应该形成规律性的方式,如果条件许可,甚至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在支付周期上,通常法律规定到子女满18岁为止。但是,如果子女在16岁以上,并且自我劳动所得已经成为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而且他们的生活水平能够保持在当地的恒定水平之上的话,那么家长则可能会暂停向孩子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在此种情形下,阁下无需过度焦虑紧张。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涉及不动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具体原委及保全措施的实施状况。若离婚协议或者司法裁决已经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属于阁下,那么阁下便可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交异议申请,同时附上相关的离婚协议或司法裁决以证明该不动产实则应当归属阁下,而不应该受到保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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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