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跑路谁负责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跑路谁负责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嫌犯若选择逃离并躲避追捕,需主动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将异常严峻。 除此之外,对其执行相关法规条例的公安机关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例如是否存在监管纰漏、疏忽大意等问题。 对于此类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而言,他们如此行径必将使原有先前获得的取保候审措施失效,失去再次受到刑事保护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跑了具体会怎么判 若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逃逸,根据相关刑事法律的明确规定,其仍需依据所涉及的特定罪名接受相应的量刑处罚。 法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违规行为并不构成加重处罚的条件,仅仅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之规定。 对于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公安机关有权没收其中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如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跑了人怎么办 对于已经接受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如若发生逃避监管或者擅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相关机构应立即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部门进行通报,同时采取必要的追捕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执行机关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要求他们做出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人,亦或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甚至可以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同样,如果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并且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话,也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逮捕处理。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避监管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和后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嫌犯若选择逃离并躲避追捕,需主动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将异常严峻。除此之外,对其执行相关法规条例的公安机关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例如是否存在监管纰漏、疏忽大意等问题。对于此类案件中的涉案人员而言,他们如此行径必将使原有先前获得的取保候审措施失效,失去再次受到刑事保护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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