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天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天数 关于刑事拘留的起算点问题,通常是以公安机构发布刑事拘留裁决书并对犯罪嫌疑人口头宣布为起点开始计算。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公安局必须出示经由省级以上公安部门核准签发的拘留证,并且应当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起算自公安机构发布裁决并口头告知犯罪嫌疑人之时。执行时,公安局须出示省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的拘留证,并确保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以此保障程序合法与及时调查。 二、刑事拘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仅受到刑事拘留,并未被裁决追究刑事责任,雇主不得以该事项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若员工遭受刑事裁决导致法律责任,雇主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此类解除行为是完全合法的,无需担心赔偿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会见会不批准吗 针对在刑事拘留期间可能出现的律师会见得不到批准的特殊情况,我们要清楚地知道,虽然这种状况并不普遍,但是确实存在。具体说来,这通常只会出现在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事例中的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被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才需要侦查机关的事先许可。然而在绝大多数的刑事事例中,只要律师持有相关的三种证件(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要求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那么看守所就应该按照规定及时地为他们安排会面,并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当遇到无法获得批准从而不能会见当事人的情况发生时,我们应该坚决地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理由和依据,以便我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当事人的权益。 刑事拘留起算自公安机构发布裁决并口头告知犯罪嫌疑人之时。执行时,公安局须出示省级以上公安部门签发的拘留证,并确保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审讯,以此保障程序合法与及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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