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定关系人放贷是否构成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特定关系人放贷是否构成受贿罪 特定关系人是否涉及放贷行为并构成受贿罪 特定关系者乃为与国家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婚外情侣(或配偶)及其它互惠共赢联系之人。若特定关系者与国职公务人员通谋,无论双方是否共同持有财务资产,皆构成受贿罪之共同犯罪嫌疑人;而对于并非特定关系者之间的通谋,倘若双方共持财产,便可视为共犯行径。《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特定关系人受贿如何认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特定关系人即符合与国家公职人员存在亲近亲属关係、情人或配偶关系,以及其它共享利益关系等条件之人。 在特定情况下,即使特定关系人未直接参与或共同占有财物,但倘若其与其控制或影响的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仍将被视为受贿罪的共犯。 反之,如若没有明显关连的非特定关系人与公职人员相互勾结共谋,他们仅需共同占有涉案财物便足以成立共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凡是国家公务人员的亲友或是与其保持密切关系的其它人士,通过该公务人员在职务活动中的行为,甚至是借助公务人员本人的权力和地位所带来的优势,以谋求不当利益为目的,向他人收取贿赂或者接受贿赂,其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伴有其它严重情节,均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特定关系人洗钱罪怎么判 特定关系人在涉及洗钱罪的情况下,其刑罚标准主要取决于罪行的具体细节与严重程度。 依据中国现行刑法,明确知晓关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罪、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益,为了掩盖这些财产的真实来源及性质,实施了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的,均被视为洗钱罪的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会全面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特定关系者乃为与国家公务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婚外情侣(或配偶)及其它互惠共赢联系之人。若特定关系者与国职公务人员通谋,无论双方是否共同持有财务资产,皆构成受贿罪之共同犯罪嫌疑人;而对于并非特定关系者之间的通谋,倘若双方共持财产,便可视为共犯行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