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是不是就没事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是不是就没事了 请注意,所谓的监视居住并非表示无事可做。 实际上,这不过是一种针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强制性刑事措施,虽然在此期间内其居住环境及行动范围将受到特定程度的限制,然而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依然在持续进行之中。 在这段时间里,司法机构将会继续搜集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倘若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罪行,那么他们仍然会被提起诉讼并接受审判,甚至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非清闲状态,系对刑事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居住与行动。期间,案件调查、起诉、审判不中断,司法机构持续搜集证据,深入审查。证据确凿者,将遭起诉、审判,或受刑事处罚。此措施旨在维护法律公正,确保案件处理不因居住限制而停滞。 二、监视居住是否包括在刑事拘留期限内 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并不计入刑事拘留的时限内。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之后的七日内,需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应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须将执行结果即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照例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是什么罪行怎么判 监视居住并非一种犯罪行为,而更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措施。此项举措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实行,规定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士,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在划定之列有所索保护的区域内不得离境,同时对其行为动向实施严密的监控。在这段时期内,被监督居住人应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若违规,且严重到足以威胁公众安全,则可能面临逮捕的后果。至于量刑方面,这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决定。法院将根据被告人的罪行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如您希望深入了解有关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监视居住非清闲状态,系对刑事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居住与行动。期间,案件调查、起诉、审判不中断,司法机构持续搜集证据,深入审查。证据确凿者,将遭起诉、审判,或受刑事处罚。此措施旨在维护法律公正,确保案件处理不因居住限制而停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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