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丢工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否丢工作 刑事拘留并不能必然引发工作的丢失,而要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 假如在诉讼流程结束后被认定为无罪,那么按照惯例来说,您不应该因此付出失业的代价。 然而,若经法律程序判定有罪并判处相应刑罚,雇主可能会根据公司内部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来决定是否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贵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明文规定刑事拘留将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亦或是在您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对此有所约定,那么雇主便无法擅自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可以延长拘留时间 根据中国刑法法规,刑事拘留可以依法延长时长。在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如果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提出逮捕请求,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天内,将其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的特殊事例中,公安机关的审核批准时间则可以延长一到四天。若涉及流窜犯罪行为、数次触犯同一法条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的审核批准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您遇到类似情况,务必要关注相关法律程序及自身权益保护事宜。 刑事拘留不一定导致工作丢失,取决于多种因素。诉讼结束若无罪,通常不应失业。若有罪判刑,雇主可能依规定和合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制度未规定或劳动合同未约定刑事拘留可解除合同,雇主就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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