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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需要到哪些地方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需要到哪些地方

获取取保候审的权利往往需要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详细地说,倘若处在侦查环节,则应当向公安部门递交申请;若处于审查起诉环节,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而在审判环节中,就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需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依阶段而定:侦查期向公安,起诉期向检察院,审判期向法院。申请须书面,详述理由,如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不致社会危害。

二、取保候审是刑事处罚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设定的并非刑罚的强制性司法措施,它旨在为特定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在审判前临时性释放的机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情况者,可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附加刑独立适用的;

或是预计刑期超过有期徒刑的,且预期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满而仍未达成法定审理结论,亦须适时采取取保候审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还要坐牢吗

请注意,取保候审并不能保证当事人必定不会面临徒刑之灾。取保候审仅为司法程序中一项刑事强制性的临时措施,其本身并非事例裁决的终局结论。开庭审判后的最终结果,亦即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取决于案情复杂程度及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若经法庭仔细审慎地审查,发现被告的行为确实涉嫌犯罪,且依法应当受到实质性的刑罚惩罚,即表明被告必须被监狱收押并服刑。然而,若被告犯下的罪行轻微、有悔过之心且无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存在,且宣判缓刑对其日常生活的社区环境未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等情况符合以上条件,法庭有可能会选择判处缓刑,只要被告在缓刑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便无需实际入狱服刑。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之后的判决结果充满了变数与不确定性,需要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各种情节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

取保候审需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依阶段而定:侦查期向公安,起诉期向检察院,审判期向法院。申请须书面,详述理由,如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且取保不致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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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5: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