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到检察院还要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到检察院还要取保吗 在绝大部分情况之下,若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受理阶段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那么当该案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后续审理时,是否仍然需要维持取保候审状态,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形及检察院评估的决策而定。 如果在公安机关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并未出现违法行为,且案件整体状况并无显著变动,检察院往往倾向于延续取保候审的强制手段。 然而,检察院也将会依据案件推进的进度以及证据搜集等各种因素展开再次审核,以决定是否有必要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阶段获得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否继续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检察院的评估。 若在公安阶段无违法行为且案件无重大变化,检察院通常会延续该措施。 但检察院仍会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收集等因素重新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或改变强制措施。 总之,检察院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法作出决策。 二、取保候审是否还可以保留公职 保安候审期间,如未经法庭判定有罪或遭刑事指控,原则上不会遭遇工作岗位变动的挑战; 然而,对于已经被判定为有罪的人,对其职位进行保留将会变得困难乃至几乎无法实现。 换而言之,唯有在法院判定无罪或虽认定有罪却因案件性质轻微、缺乏足够的刑事处罚依据等因素而未施以刑事惩罚之时,方得以在现有职位上继续发挥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新的犯罪记录怎么办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再次出现新的犯罪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这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规的。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很有可能因此而遭到终止。其次,新的犯罪行为将会与先前的事件一并进行审理,在量刑环节上,这也将被视为加重处罚的重要因素。司法机构将会对新的犯罪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针对多起犯罪行为的并罚问题,将依据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倘若新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此外,原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等强制措施也有可能被依法没收。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将会使得犯罪嫌疑人陷入极其不利的法律境地。 在大部分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阶段获得取保候审,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是否继续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检察院的评估。 若在公安阶段无违法行为且案件无重大变化,检察院通常会延续该措施。 但检察院仍会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收集等因素重新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或改变强制措施。 总之,检察院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法作出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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