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都在看守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不是都在看守所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通常需要在看守所中进行。 看守所是专门设立以供依法关押那些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实施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场所。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案件的特殊性或者当地看守所设施条件无法满足要求等原因,可能会选择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关押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不是判刑 刑事拘留并非判定刑法。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之事例,于侦查过程中所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性措施。而判决刑罚则为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对被告所犯下的罪行进行的定罪与量刑。唯有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被告确有罪行且判处相应刑罚,方能称之为判决刑罚。刑事拘留仅为侦查阶段的一种手段,被刑事拘留并不代表必定会被判刑。至于最终是否判刑,则取决于事例的证据是否充足,被告是否构成犯罪等诸多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通常需要在看守所中进行。看守所是专门设立以供依法关押那些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实施了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场所。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案件的特殊性或者当地看守所设施条件无法满足要求等原因,可能会选择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关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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