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的结果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的结果有几种 在嫌疑人接受取保候审之后,其最终处理结果往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案件被撤销,即当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核实,确认所涉事件并不具备真实的犯罪事实,或者案件情节重大程度较低以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或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时,此类案件将被依法撤销; 其次是不起诉,这是指在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阶段,若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未达到犯罪标准,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到足以依据刑法规定免于刑罚处罚,那么检察院将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是被提起公诉,这意味着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充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时犯罪嫌疑人将面临被提起公诉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进看守所吗 依据现行法律规章之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涉案情节存疑,公安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履行责任,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查。 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便是获取保释候审的许可,这是对潜在罪犯所施加的必要手段。 遵循相关法规条款,在获取保释候审期间内,只要能够严守规定和承诺,便无需遭受羁押或收拘之苦。 那些已经获得保释侯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没有得到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地域; 若存在私自离境者,已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有什么后果 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处理结果通常有三:撤销案件(无犯罪事实、情节轻或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认定未达犯罪标准或情节轻微免罚);提起公诉(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充足,需追究刑责)。 四、取保候审后的结果是什么情况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充分履行其义务,并且同时避免对社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然而,被采取此项措施之后,嫌疑人和被告仍然需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比如必须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才能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份;同时,对于自己的地址、工作岗位以及对外联络方式发生任何变化,都应该在接到通知起的24个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结束,司法机关依然会持续地开展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如果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审查等流程,发现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且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他们仍然会按照法定程序被判刑。然而,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往往暗示着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这或许会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然而,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没收,已经交付的保证金也将被全部充公,甚至可能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 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处理结果通常有三:撤销案件(无犯罪事实、情节轻或证据不足);不起诉(检察院认定未达犯罪标准或情节轻微免罚);提起公诉(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充足,需追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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