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详细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诸项: 首先,合同中应当对工程项目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这也是确保工程进展顺利的关键因素之一。 其次,工程的建设周期也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 再次,对于工程中的中间交工项目,其开业及结束时间亦须在合同中详细注明。 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通常由众多中间工程构成,这些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将直接影响到随后工程的启动以及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此环节的规定十分重要。 此外,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工程的资金投入额度也应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特别是采用不同定额计算方法引发的价款差异问题更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在通过竞标手段签订的合同中,中标结果即为工程款项的最终数额,若按照初步设定的总概算投资模式进行签署,那么需以经过审批的概算投资中的相应部分投资(包含相应不可预见费用在内)作为工程款项。 如果采取根据施工图预算包干的做法,那就应该以在审查之后得到的施工图总预算或者综合预算作为明确的工程款项。 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否准确地决定工程款项,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说明。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无法精确计算出工程款项,尤其是那些依据施工图预算加上现场签证并且按时结算的工程,合同中必须对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执行的计算标准以及工程款项的审核方式作出详尽规定。 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也是合同重要条款之一,工程的技术资料,例如勘探、设计资料等,都是进行建筑施工的必要依据和基石,发包方可向施工方按时且全面地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保障工程的有序开展。 最后,关于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以及工程款的拨付和结算等诸多方面也都需要在合同中做出详实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关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由被告所在地区的当地法院或者是该合同条约达成地点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专属管辖权的行使。 然而,考虑到权利的保护和公平性,原告作为维权一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指引时,也可以选择将诉状提交到上述任何一家特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决。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原告无法按照批次顺序进行合理合法的立案申请处理的话,那么以优先立案的那家人民法院为主,进行后续审判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工程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建设周期,以及中间交工项目的完成时间等一系列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整个工程进度影响较大的中间交工项目完工时间,更需要明确规定。除了以上提到的重要细节外,还有诸如工程质量标准和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投入的具体方式(即中标金额、概算投资总额或者施工图预算等等),价款计算方法,技术文档的传送流程,物料设备供应职责的划分,以及如何进行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等关键性事项也需要在规范的条款中予以明确。除此之外,合同还需要保护各个参与方的利益,以保证整个工程能够按照预定计划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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