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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人员受伤怎么办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解答

一、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人员受伤怎么办

在小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员受伤事件中,首要的工作便是确定责任归属。若电动车无过失行为,机动车驾驶员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电动车当事人支付包括误工费、医疗费及护理费在内的各项赔偿金。当然,如若电动车方存在明显过错,也会适度减轻机动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对于涉及此类事故所产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的赔付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轿车与电动车相撞如何处理

当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步骤来妥善解决问题:

首先,请双方当事人务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警方能够迅速介入处理。

当交管部门抵达现场开始调查和检查之后,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给出公正客观的交通事故认定报告,以此作为判定责任的主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交管部门将会尽力为双方提供调解的机会,以促使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成共识,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

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都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件时,需要首先明确事故责任归属。假设电动自行车方并未存在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驾乘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范围包括误工费、医药费用以及看护费用等等相关开支。然而,如若电动自行车一方确实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驾乘人员的赔偿责任将适度减轻。对于事故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可以通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获得相应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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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