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子断绝关系怎么走法律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亲子断绝关系怎么走法律程序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纽带源于血缘这个自然事实。 这种建立于出生之时的原始联系,将会随着生命的终结而消失。 尽管近代社会逐渐倡导自主、自由等价值观念,但仍无法通过协议签订或公证手续来予以断绝。 由此可见,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存在经由法律程序实现彻底分离的可能性。 即便双方意愿相通,试图通过签署协议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这类协议因违反公共秩序且背离善良风俗,亦难获得法律认可。 此外,无论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旨在解除原有的亲子关系,均因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子女间负担着抚养及赡养责任而无法得到支持。 在此种情况下,父母子女的权益义务关系与其身份一样,无法割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亲子断绝关系如何走法律程序 关于断绝亲子关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无相关规定。 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源于生物性血缘因素,自出生起便确立,直至生命终了才告结束,其基础无从改变或灭失,不论通过协约约定还是公正证明等任何方式,皆无法消除或解除这一生理事实关系。 即便当事人同意签订类似解除亲子关系之协议,但由于这一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规范,故而此类协议并无约束力和效力。 因此,我们在电影电视作品中常看到以口头形式,甚至通过书面文件或刊发声明等途径宣称解除亲子关系的情节,皆不符合法律规章,亦不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尚无任何条款允许个体断绝父母子女间的血亲亲属关系。 反之,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等人际义务,子女则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这些责任及赡养义务,绝不应因双方是否已断绝亲子关系为转移而消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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