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但是未完成合同天数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合同到期但是未完成合同天数怎么处理 在合同期限已然期满之际,若合同未能完全执行完成,即意味着守约方保留了一定的法律权利去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责任。对此,守约方可依循下述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1)要求对方延续履行义务。所谓“延续履行”,又被称为实际履行,意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应有的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可向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性要求,促使债务人务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如果债务人已经尽力履行合同义务但结果仍未达到约定的标准,在此情形下,守约方有权根据合约的详细实施状况向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请,强制债务人采取必要的补救履行措施。 (3)寻求损害赔偿。一旦认定某一当事人一方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时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此时在对方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倘若守约方依然遭受损失,便有权索要相应的损害赔偿。而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则包罗万象,涵盖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适用定金罚则等多项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到期但医疗期未到期应该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若劳动者身处医疗期内,则雇主授权不得在此之时解除劳动合约,应顺延合约期限直至医疗期终结。 所谓医疗期之定义,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规定劳动者患疾病或非因公负伤之际,可依其工龄状况,合法享有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及领取病假工资的时间阶段,而并非谓劳动者确已治愈所需的实际时长。 待医疗期过后,劳动合同随即终止,关于是否续订此项协议,需由雇主与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 以下为具体说明: 1.医药期期限届满之后,倘若患者仍无法完成全部治疗过程,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前提为患者具备履行新一轮劳动合同的能力。 然而,鉴于患者仍处于治疗期内,难以兑现履行新期劳动合同的责任,因此,公司有权在此时选择不续订; 2.若在医疗期届满后,患者已然痊愈,全面恢复健康状态,那么劳动合同随之终止,至于是否续订劳动合同,需视不同情况斟酌处理。 (1)如患者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要求,并且主动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必须按照自身法定职责与其签署这一类别的劳动合同。 (2)若劳动者并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候选人资格,公司亦有权拒绝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必需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经济赔偿额度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水平。 对于不足半数年的工作经历,以半年为准; 在职未满半年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收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立区级市人民政府宣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三倍之上者,其经济赔偿标准须照此法定数额支付,同时,对支付经济损失的累计年限最长只能达到十二年上限。 至于月工资,是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收入情形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当合约到期而未能得到充分的实施时,作为遵守契约条款和义务的一方,您拥有向违反契约约定的另一方追索其相应责任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维权途径:首先,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其在合约中所承担的义务;其次,如果对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却仍然无法达到合约规定的标准,那么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补救措施。最后,如果您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您还可以寻求对损失进行赔偿,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赔偿方式包括赔偿实际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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