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退款后还会被追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退款后还会被追究吗 若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的指控,即使已经对受害者作出了退款赔偿,罪犯仍然有可能面临到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这部分还款行为将在量刑过程中被视为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之一。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通过使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获取大量财物的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发生之后能够积极地偿还受害者的损失,并展现出一定程度的悔过自新,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将会酌情给予其较轻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涉及信用卡诈骗指控,即使罪犯已向受害者退款,仍需面对刑事责任。 然而,这一赔偿行为将在量刑时作为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 信用卡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从而获取巨额财物的违法行径。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立案准绳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采用伪造的信用卡、凭借虚假的身份证明所获得的信用卡、已过期或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以及盗用他人的信用卡等这些欺诈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并且其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伍仟元及其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伍万元者; 其次,在主观上实施赊账行为的目的在于通过违反信托义务而占据财物,如果其透支额已经超出了人民币伍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的催收之后,仍然未在三个月之内将款项偿还原告者。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三、信用卡诈骗犯罪坐牢怎么判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处罚标准,主要是根据其犯罪行为涉及的金额以及情节的轻重而定。一般而言,实施了信用卡诈骗之举并且涉及金额颇大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若涉案金额更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至于那些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数额较大”通常限定为诈骗金额介于5000元至5万元之间;“数额巨大”则是指诈骗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而“数额特别巨大”则为诈骗金额超过50万元。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情况、是否曾经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若涉及信用卡诈骗指控,即使罪犯已向受害者退款,仍需面对刑事责任。 然而,这一赔偿行为将在量刑时作为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 信用卡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从而获取巨额财物的违法行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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