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一个月后还需要户口本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申请离婚一个月后还需要户口本吗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务必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以备查验。具体离婚流程如下,首先,需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自愿离婚共识,并共同签署好离婚协议; 其次,携带着所需的各项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结婚证书等,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登记离婚;在此过程中,会设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待过完此期限后,若二人仍坚持离婚意愿,则需再次亲自赴民政部门递交相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由此才能宣告正式解除夫妻间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若男女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应被准许离婚。 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申请。 在婚姻登记机构经过严格审查后确认双方的确为自愿且已经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时,便会颁发离婚证书。 若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相关部门有权进行调解或直接将其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务必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以备查验。具体离婚流程如下,首先,需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自愿离婚共识,并共同签署好离婚协议; 其次,携带着所需的各项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结婚证书等,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登记离婚;在此过程中,会设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待过完此期限后,若二人仍坚持离婚意愿,则需再次亲自赴民政部门递交相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由此才能宣告正式解除夫妻间的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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