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涉外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依据法定权限划分,涉外案件一律归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唯有那些重大且争议数额巨大、纠纷错综复杂以及涉及大量境外人士的涉外案件,方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权裁定。以上援引之规定涵盖了涉外案件中的诸多关键要素如,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案件类型的复杂性以及居住在境外的当事人数量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涉外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法定权限划分,涉外案件一律归属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唯有那些重大且争议数额巨大、纠纷错综复杂以及涉及大量境外人士的涉外案件,方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权裁定。以上援引之规定涵盖了涉外案件中的诸多关键要素如,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案件类型的复杂性以及居住在境外的当事人数量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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