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怎么办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 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依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首先是根据获得途径划分,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以及传来证据两种类型; 其次根据证据对案件的证明作用,可以将其划分为有罪证据及无罪证据两大类别;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又能分为言辞证据以及实物证据两类; 另外还可以根据证据的效力来源,将其分为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具体说来,刑事诉讼证据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物证;二是书证;三是证人证言;四是被害人陈述;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是鉴定意见;七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是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具体情形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假设在调查的初始阶段,公安局认为所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时,便可决定立即撤销此案并结束相关调查程序。若在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有权向公安局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同时检察院亦有可能自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倘若在庭审阶段,法院得以认定被告人无罪,依法也应宣告被告人自由之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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