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以下是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在此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及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他们有权接手并监管债务人持有的财产、印章以及账册、文书等重要资料; 其次,他们必须要对债务人的财务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予以书面呈现,形成财产状况报告; 再次,他们拥有决定权去参与到债务人的内部经营事务之中,对于债务人每天的开销以及必要的支出进行决策性的指导; 最后,在首次债权人会议尚未正式召开之际,他们有权决定是恢复还是终止债务人的正常运营活动。 除以上列举之外,债权人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权力: 其一,他们有权利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管理及处置工作; 其二,他们代为债务人处理所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法律方面的流程事宜; 其三,他们有责任提出倡议,适时的主持召开债权人大会。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公司破产管理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当企业经历完法定程序被宣布破产后,其最终结果往往会涉及到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而这个决定,恰恰是建立在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并解约的基础之上。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即便企业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对于那些原本拖欠员工的各类费用,例如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也必须予以全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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