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有财产赔偿、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可能会产生对于其中一方的损害赔偿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受害者身体或健康上的伤害所带来的直接的物质损失以及由于该事件造成的对于受害人的精神层面的创伤所引发的精神损失。复婚中出现的物质损失,只限于那些因为直接的身体损伤而衍生出的物质损伤,其内容通常包含了由另一方承担的殡葬费用、家庭日常花销、治疗所需的医疗成本以及工作收入损失等方面。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则主要是通过支付精神补偿金的方式来实现,根据加害方在此次事件中所犯下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赔偿、终止侵权行为、修复受害人的声誉和形象、公开赔礼道歉等多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因对方离婚过错而导致离婚,遭受损害的一方均享有向过错方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1)故意重婚或者隐秘地与他人结婚;(2)公开维持现有婚姻关系同时与他人存在非法同居关系;(3)使用暴力或虐待手段对待家庭成员;(4)长期以来对家庭成员进行遗弃甚至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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