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监护权关系可以进行修改。 这可以通过双方磋商来实现,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司法机构提交申请,请求重新确认孩子的监护权归属。 然而,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种条件,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申请改变子女抚养关系: (一)有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障碍导致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父母; (二)没有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或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违反道德标准的父母; (三)在孩子已经年满八岁且愿意跟随另一名家长生活,而这名家长则具备承担相应抚养责任的能力; (四)有其他充分值得考虑的理由支持子女抚养权的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限是多久 在离婚程序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期限通常设定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然而,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他们的父母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支付抚养费。 然而,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若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并且他们的父母仍然具有给付能力,那么他们的父母还需要继续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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